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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原告无证据证明其损失被告因此提出不应赔偿,法院认定该概括性抗辩虽未明确但可视为包含了调减违约金的主张

时间:2022-06-02 14:35  来源:青天在线团队 

 

最高法院:再审后发回重审已非再审审理程序的延续重立案件再审案件应视为新的一审案件作出的生效裁判当事人不服可以再次申请再审
 
关键词
发回重审 再审审理程序 指令再审 再审审查 再审审理
 
 
裁判要旨
       1.审判监督程序可分为再审审查和再审审理两个不同阶段再审审查的主要任务依据再审审查程序对再审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再审事由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再审审理的主要任务依据再审审理程序对裁定再审的案件进行审理,确定生效裁判是否确有错误,依法作出再审裁判。
       2.再审裁判作出并依法送达生效后,再审审理程序即告终结法院对再审后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是在该案所有生效裁判已被全部撤销的情形下进行的,当事人的诉讼纠纷重新回到原一审裁判前的状况,是一审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重新审理。
       3.再审后将案件发回重审作出的生效裁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再审其蕴含的基本前提是再审后发回重审已非再审审理程序的延续,发回重审案件已非再审案件作出的裁判亦非再审裁判。
 
案例索引
吴龙彬与新余市东亚物资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再审(提审)裁定
案    号:(2018)最高法民再440号
案    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裁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年5月6日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提审)审查认为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解释》针对原告在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诉讼程序中撤回起诉的处理,分别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中,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民事诉讼法解释》对于原告在一审程序中撤诉的处理与其在二审、再审程序中撤回起诉的处理作了不同的规定。就本案而言,吴龙彬在原一审判决被再审撤销、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审理过程中撤回起诉,之后又提起本案诉讼。对本案诉讼是否应予受理审查的关键在于是适用一审程序还是再审审理程序的法律规定。对此,需要准确理解《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一十条第二款中关于“再审审理程序”的含义。
      为准确理解法律规范的意旨,维护法律体系的规范统一性,应当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出发,以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上的关联,探求法律规范的意义和法律用语的内涵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以及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而言,又可分为再审审查和再审审理两个不同阶段。再审审查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再审审查程序对再审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再审事由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再审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再审审理程序对裁定再审的案件进行审理,确定生效裁判是否确有错误,依法作出再审裁判。再审裁判作出并依法送达生效后,再审审理程序即告终结。法院对再审后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是在该案所有生效裁判已被全部撤销的情形下进行的,当事人的诉讼纠纷重新回到原一审裁判前的状况,是一审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重新审理吴龙彬1999年提起的前案诉讼,经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后,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赣民再终字第4号民事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至此,应视为该案的再审审理程序终结,重新开始一审程序的审理。2017年8月2日,本院曾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再审撤销一、二审裁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重审的生效裁判是否有申请再审权利的答复》[(2016)最高法民他118号],明确:“再审后将案件发回重审作出的生效裁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再审”尽管该答复所涉及的具体问题与本案有所不同,但蕴含的基本前提是再审后发回重审已非再审审理程序的延续,发回重审案件已非再审案件,作出的裁判亦非再审裁判。由此,本案再审发回重审后重新立案的(2009)余民一重字第00002号案应视为新的一审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应适用一审程序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吴龙彬在重审期间撤诉后又起诉的,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受理。同时,鉴于再审发回重审案件与新立一审案件有所区别,为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增加诉累,防止司法资源浪费,《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等规定对发回重审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不影响本案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受理的基本判断。一、二审裁定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一十条第二款关于再审审理程序的规定,裁定驳回吴龙彬起诉,适用法律有误。至于吴龙彬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案情是否涉及套路贷诈骗犯罪,不是本案审理范围,可在实体审理过程中依法予以认定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一、撤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赣民终258号民事裁定及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余民一初字第6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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